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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些已经在境外上市的独角兽们,只是中国新经济“丛林”中的一部分,它们有着明显的标签: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有核心技术、成长较为成熟、受投资者青睐、属新经济中的行业龙头。这类企业就像是倾国倾城的“绝世美女”,数量极少且一望而知,最终能够通过CDR回归A股的独角兽企业纯属凤毛麟角。
资本市场敞开了拥抱新经济的怀抱,何时接纳未盈利企业、首家CDR试点企业何时落地,这与市场发展阶段、企业准备情况、投资者投资习惯等密切挂钩。可以确定的是,无论何种企业登陆A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都需遵守,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也要杜绝,这是资本市场从严监管的底线,也是维护市场良好生态的重要举措。
(原文标题为《不能将新经济与独角兽回归划等号》)
专家建议修改《证券法》,将CDR纳入证券监管规范。 建议修改《证券法》,将CDR纳入证券监管规范;适当放松外汇管制,允许资本自由流动;加强国际证券监管合作,协调证券法律制度冲突
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3月18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年我国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将有重大改革,会为包括独角兽企业在内的新经济企业的发展扫清障碍
一边是证券监管部门对独角兽企业频频发声表示将积极创造条件欢迎,另一边是企业们纷纷表态愿意回归A股上市,新经济“独角兽”回归A股就这样成了今年两会期间最热的资本市场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