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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中对此过程进行了详细介绍。
试点公司完成境外初始登记并确认投资者身份信息、持股信息、托管信息之后,可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持有明细初始维护。同时,试点公司提交境内交易委托代码及简称的申请,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深交所的授权予以确认。
具体流程为:
第一步,提交境内持有明细初始维护文件。第二步,确认《境内持有明细申报清单》。第三步,领取境内持有明细初始维护完成证明。第四步,股份上市流通。
其中,针对第四步,《业务指南》规定,试点公司须在股份上市日期前,应告知境外代理券商相关股份的境内交易委托代码及简称、上市日期等信息。并告知投资者,境内交易委托代码及简称仅用于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卖出指令的申报,及相关H股行情的揭示。
问题八:试点公司如何进行红利分派?
针对现金红利派发,《业务指南》规定,现金红利由试点公司自行向投资者派发。
试点公司因分红派息需要,可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申领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的境内持有明细。
而针对送股,则规定,在送股到账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香港结算派发的股份总额和股权登记日全体持有人明细,将股份总额分配至投资者证券账户,并将数据发送境内结算参与人。投资者应及时按外管局要求更新相关股份的外汇登记。
问题九:保证金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根据规定,中国结算将向境内结算参与人收取结算保证金。
在4月20日公布的《实施细则》,对于保证金已有规定:参与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的境内结算参与人应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向中国结算缴纳50万港币初始保证金。保证金按季度调整,缴纳上限为100万港元。
而对于保证金的数额,《业务指南》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参与H股“全流通”业务的境内结算参与人须通过H股“全流通”保证金账户缴纳结算保证金。B股业务、B转H业务和H股“全流通”业务的结算保证金合并计算。初始结算保证金为50万港元。结算保证金按季度调整,凡上季度成交金额超过6000万港元(不含6000万)的交易单元均须追缴结算保证金,每超过1000万港元追缴10万港元。不足1000万港元的按1000万计算。收取上限为100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