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宣传之度。如何准确传递产品信息,这很重要。我们现在看到的更多是预期收益率和最高收益率的宣传,但没有宣传真正该宣传的东西。
第六,管理之度,也就是如何使得整个流程管理合乎“度”。
我自己有一个“一键通”式的建议,如果能够实施,那么对于资管业务的监管其实会相对比较容易。我的建议就是一定要做信息披露,特别是做最坏情景的分析和披露。其实我们最需要告诉客户的,就是在最坏的情况下会损失多少,而不是在最好的情况下会收益多少,这是监管的题眼。在此基础上,投资人会做出相对理性的判断。因此,信息披露并不是披露的正向部分越多越好,而是一定要把最坏的情况说清楚,这样才能保证监管到点上。尤其是金融科技,往往会出现类似的问题。
最后我想说,要考虑到全局理性。有了全局理性,会发现我们的世界在变,并且变化速度超出寻常,变化趋势难以捉摸,但无论是资管业务的监管者还是从业者,都应该有一颗拥抱变化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