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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消费频现商家失联 风险如何规避?(4)

预付款消费频现商家失联 风险如何规避?(4)
2019-06-05 17:01:49 北京日报

最后,收取预付款的商家“失联”频发依然是当下最急迫的问题。这与采用预付款模式的商家在收款、款项存用和款项使用方面严重缺乏公开性和规范性监管直接相关,即使消费者闯过上述维权难点,通过诉讼方式获得胜诉,商家也往往因经营恶化而丧失偿还能力。

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实际上,面对预付款领域纠纷多发的消费乱象,有关部门已经在逐步尝试推进对预付款行为的源头治理。例如早在2011年,北京市即开始推行《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试行)》,但随着消费升级、消费领域商业的迅猛发展,目前的监管模式已趋于落后。因此,面对当前市场上预付款领域愈演愈烈的乱象,亟须有关部门积极加大对重点行业预付款经营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预付款消费欺诈的打击力度等。但从深层次而言,预付款商业模式最终仍须回到源头上的法律治理,诸如通过相关立法提高采用预付款消费的企业门槛、实行特定行业预付款的强制账户监管立法等,以从源头维护消费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与此同时,消费者也应当增强风险意识,理性消费,以减少不必要风险的产生。

(责任编辑:任宪奎 CF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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