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消费 > 正文

拉芳家化收购缙嘉现四大违规 董事长吴桂谦等吃警示函(2)

2019-04-09 17:40:1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两名责任人齐爱玲、于勤勤在上海缙嘉股权收购资产评估项目执业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齐爱玲、于勤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拉芳家化去年12月26日宣布停止增资并收购上海缙嘉51%股权,此次因涉嫌输送利益而备受争议的收购,被画上了句号。去年11月30日,拉芳宣布计划用现金8亿元向上海缙嘉增资、并收购其51%的股权。收购所使用的现金,来自拉芳家化上市募集资金中尚未使用的部分,并发布公告申明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交易方案显示,上海缙嘉100%股权整体估值为15.84亿元,截至2018年8月31日,合并口径经审计其净资产仅为2402.76万元,溢价率高达7655%。

相关法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发表专业意见,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秉承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完善鉴证程序,科学选用鉴证方法和技术,充分了解被鉴证单位及其环境,审慎关注重大错报风险,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合理发表鉴证结论。

关键词: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