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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了么等成投诉“热门” “双11”警惕身边这些消费陷阱(3)

2018-10-26 09:02:12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相关案例显示,消费者陈女士在“大麦网”买了2张9月22日上海春浪音乐节的票,半个小时后发现记错了时间。于是,陈女士马上和客服沟通说要退票并愿意承担部分退票扣款,结果却被拒绝了。陈女士表示,“是否可以调整到9月23日,毕竟现在还没有出票,还是被拒绝并且平台表示投诉也没有用。”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蒙慧欣提醒广大消费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对网络交易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作出了例外情况作出了列举,并设置了兜底条款。我们可以从最近民航局对于退改签费用作出的新规中得到启示,票品的不得无理由退票是不可取的霸王条款。其他票品也可效仿机票、火车票等设置梯度退票费率,对于不影响商家再次销售的情形下,甚至也完全做到七天无理由退款。

  配送超时、订单爽约

  在线外卖平台问题堪忧

在线外卖平台多次因“黑作坊”被央视点名批评,入驻商家资质、食品安全问题堪忧,本次消费评级中饿了么也被树立为反面代表。据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用户投诉案例库显示,除食品质量问题外,饿了么还存在配送效率低、地址无法更改以及单方面取消订单等问题。在此次榜单中,饿了么平台在平台反馈率、回复时效性以及用户满意度均为零,获“不建议下单”购买评级。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蒙慧欣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同时,新《电子商务法》,更是对合同成立时间做了明确规定,第四十九条如是表述,“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只要用户下单、商家接受之后,合同就已经成立。商家不能以其他理由私自取消用户订单。由此看来,饿了么平台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还违背了平台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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