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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签约后发现甲醛超标
租房者告赢中介公司
2015年9月,方某与北京某房屋租赁中介公司签订租房合同,随后发现租住屋甲醛超标。当年10月,方某联系该公司工作人员刘某某,以空气状况存在问题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刘某某让方某对房屋空气质量自行进行检测。但中介公司未及时有效回应方某解除合同的要求。
此后,方某聘请鉴定机构对空气质量进行了鉴定,在收到甲醛超标的鉴定结论后,方某以租住屋甲醛超标损害健康权为由,将该中介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解除租房合同,不承担租金。海淀区法院和北京市一中院,分别作出一审和二审民事判决,判决原告方某胜诉。中介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院申请再审。北京市高院审查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该中介公司对方某委托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论认可,并无不当。2017年8月,北京市高院驳回该中介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 华商报记者 燕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