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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持租赁房只能租不许卖

2018-04-23 16:04:59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针对近日万科翡翠书院“月租金最低1.5万元、10年租金180万元起”一事,市住建委昨天表示,企业竞自持租赁住房只许租、不许售,无论租赁期限多少,承租人都不能获得产权。市住建委也建议承租人,一次性支付租金期限不宜过长。

万科翡翠书院位于海淀区北清路与永澄北路交会处,是北京万科通过竞拍获得的100%自持项目。日前,翡翠书院对外公布租金价格,月租金1.5万元起、10年租期一次性支付180万元的消息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更有人猜测开发商此举是想借机囤房做将来以租代售的考虑。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昨天回应称,企业竞自持的租赁住房,在70年土地使用权期限内,开发建设主体无论自持项目,还是将项目转让给新受让主体,都只能出租,不能出售或变相以租代售等。同时,承租人租赁此类住房,无论租赁期限和续租次数多少,都只能获得使用权,不能获得产权。

“住房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租房是居民群众实现住有所居的重要途径。市住建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租赁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该负责人也提醒承租人,市住建委鼓励租赁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租赁关系,但建议承租人一次性支付租金期限不宜过长,否则过程中发生的与产权主体相关的变化等因素,可能给承租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市住建委同时透露,本市去年制定的5年50万套租赁住房供应计划,截至目前已确定39个、203公顷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其中8个项目已取得立项手续。“我们也正在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工作意见,以有效满足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租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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