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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民警坦言,虽然银行限制了办卡数量,但对非法持有、买卖的相关规定约束力不强。因违法成本很低,犯罪分子大量买卖银行卡,银行卡限卡令和账户实名制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同样落空。
涉案犯罪嫌疑人交代,只要给钱,就有人愿意办卡,一家银行办一张卡给100元,5家银行办5张卡就是500元。办好的银行卡上会标注姓名和密码,然后销往境内外。
2017年8月,一名男子携带92张银行卡在深圳罗湖出境过关时被查获,而这92张银行卡,全都不是其本人的。负责查验的关员告诉记者,这些银行卡分属10家银行、20多人名下,属非法持有。
记者注意到,目前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实名制落实不到位,被犯罪分子利用。李刚表示,用制作的假身份证注册第三方支付账户,诈骗分子得手后,将赃款从银行卡转到第三方支付账户,又从第三方支付账户转到银行卡,频繁操作,层层转账,“漂洗”后的钱就很难追查下去。
管理规定要长出“牙齿” 实名制需落到实处
据统计,在深圳龙岗区,2017年的电信网络诈骗案占全年案件量的七成。李刚认为,电信网络诈骗案高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遏制诈骗“咽喉”的“两卡”没有管住。
广东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总工程师郭宏伟表示,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上游,以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为中游,以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为下游,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色产业犯罪链条。电信网络诈骗等下游犯罪屡打不绝,很大原因就在于“上游的非法获取源头难挖、中游的非法买卖环节难打”。
业内人士认为,相关部门要让管理规定长出“牙齿”,手机卡、银行卡办理、使用全程加强监管。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聂立泽认为,电信运营商和银行应该严格执行实名制规定,做到人卡对应。将银行卡买卖、非法持有等行为纳入刑事犯罪,提高违法成本,通过切断渠道来杜绝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发生。
“除了加强‘两卡’监管外,还需要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客户身份识别机制。”深圳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负责人王征途说,相较于传统银行业,第三方支付的处罚依据大多属于部门规章,建议将部门规章提高到立法层面,增强监管的权威性和震慑力。
聂立泽表示,公众也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贪小便宜向他人出售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将会带来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