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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怎样躲过了“两卡”实名制?

2018-08-02 16:53:01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倒卖给诈骗团伙。“卡总”借助物流快递公司的“内鬼”,将成套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U盾等实物资料贩卖给全国13个电信网络作案重点地区人员及东南亚、欧洲等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分子。

据调查,“卡总”将“四件套”以800元至2000元卖给境内外诈骗团伙,共卖了上千万元,快递“内鬼”每笔交易可提成7个百分点。

“套卡最终沦为犯罪团伙的洗钱工具。”龙岗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刚说,诈骗团伙作案获得赃款后,交由“水房”将赃款转入购买的银行卡及第三方支付账户。赃款将在几分钟内迅速分转到二、三级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资金池,到第八级银行卡再取出,以逃避警方追查。

用假身份证办手机卡、注册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大量买卖银行卡

记者调查发现,在此案中,犯罪嫌疑人用假证注册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办手机卡,买卖银行卡,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出台的手机卡实名制、银行卡限卡令等在实际操作中落空。

——假身份证批量办理手机卡。2015年,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电信企业在为用户办理电话入网手续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核验用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件。

李刚介绍,涉案犯罪嫌疑人一方面购买大量实名制前“囤积”的手机卡,另一方面通过收购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假身份证批量办理手机卡,电话入网系统虽然录入了用户身份信息,但实际上并非使用者的信息。据估算,该犯罪团伙买卖的手机卡有上万张。

——银行卡限办难限卖。原银监会2015年底印发的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规定,同一客户在同一机构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同一代理人在同一商业银行代理开卡原则上不得超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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