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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再允许业主短租车位 业主必须交齐25万长租20年

2018-06-15 09:11:28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在本案中,吴女士所在小区之前并没有告知业主,突然通知业主要以长租的方式一次性收取业主25万元,而且没有商量的余地。这种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对此,胡晓表示,如果吴女士居住的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这个事情应该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和车位管理部门、物业公司或开发商直接进行协商。如果大家没有共同面对事情的决心,很有可能业主就会被单独击破。尽可能多地联合业主做这个事情,同时可以考虑向当地物价部门反映情况,突然间收一个长达20年且高昂的停车费是否合理,是否有依据。

胡钢认为,目前按照海南省的相关规定,所谓有议价能力的走市场调节价,不具备业主和物业或者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配套停车设施的,要按照政府定价收费。在是否有议价能力,或者协商议价条件的前提下,整个居民住宅小区要么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要么经业主大会决定,要么业主共同决定同意的,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同意,发挥组织力量,和相关经营者,包括开发商、停车服务经营者进行协商谈判。单个业主也可以向海南省的物价部门、住建部门,或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等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本案例中,吴女士表示,自己小区的停车位一部分是人防工程。对此,胡晓提醒,人防工程即人民防空工程,它是一个特定条件下的产物,一般而言,它不具备产权过户的条件,因此她不建议消费者买人防工程的车位。至于具体哪些车位能买哪些能租的问题,胡晓认为,能不能办产权证是一个最简单的判断标准。如果开发商自己已经办好了产权证,也符合相应的条件,这种情况下可以买。在租停车位时,她建议消费者参考当地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看其具体定价是否符合政府定价或者指导标准。

关键词:车位短租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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