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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延迟导致经济损失 500元赔偿方案遭消费者拒绝

2018-06-13 17:35:2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快递暂行条例》是从今年5月1号开始实施的。而快递实名制作为国家行业标准也施行了2年。快递数量猛增的当下,这两项制度的出台都曾引起消费者广泛关注,但他们体验到安全制度规范、服务质量提升了吗?记者调查发现,这两项制度落实情况不一,部分规定执行“名存实亡”,快递行业并未交出令人满意的成绩单。

首先是实名制落实程度“不尽相同”。2016年6月1日起,快递实名制作为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正式施行。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快递公司对于实名制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作为寄件的一个重要途径,在微信下单界面,申通、圆通、顺丰均在服务协议中要求查验寄件人身份证件,其中圆通将这一条款直接单独显示在页面上,希望用户可以配合快递员查验。

不过,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快递员们对实名制的落实程度“不尽相同”。5月29日,记者在淘宝退货流程中选择“快递员上门”服务,前来揽件的快递员并未要求记者出示身份证,对于邮寄物品也没有开箱查验。此外,记者致电多位不同公司的快递员,他们在获知邮寄的是生活用品后,都表示不需要查验身份证。

另外,《快递暂行条例》中,最受人关注的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直指快递员不经允许就将快递放在快递柜和代收点的行为。一个月过去了,“最后一公里”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消费者郑女士在公司接到了顺丰快递的电话,询问家中是否有人。在郑女士告知家中无人不便接收,可以放在快递柜后,顺丰快递员才按要求存放。但同一时间派送的两单圆通快递却没有电话通知,甚至其中一单连取件短信都没有发送。

关键词:顺丰快递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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