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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捆绑销售车险已成汽车服务业“顽疾”(3)

2018-03-29 21:32:4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对于王先生在维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之一,4S店销售时宣称买车必须购买玻璃、划痕险,但签订的却是一份《划痕修复服务协议》,且4S店现在坚称当时销售的只是一种服务,不是保险,消费者维权因此遇阻。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芦云认为,4S店这种辩解是无力的。如果把它理解成是一种保险,则是法律所明确禁止的;即便按照4S店所说是一项服务,这种销售方式也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和消法都规定不允许强制搭售这种服务,同时《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32条对于这种违反规定的行为也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因此,4S店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同时这种行为也构成对消费者强买强卖,不管其销售的是保险还是服务,都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另一个问题,4S店在签订这份协议并收钱后,一直没有开具发票。近段时间王先生又去找店家索要发票,却被4S店经理反问:“你要这个发票干嘛?”没有发票,消费者维权受到影响等问题。对此,胡晓律师表示,消费者有权利取得商家的收款凭证,如果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商家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胡晓律师提醒,即便没有发票,消费者也可以依据付款凭证证明自己的消费行为。如果商家的销售行为不合理、不合规,消费者也可以进行投诉。

这位消费者认为,4S店的做法属于强制捆绑销售车险,是违法的,想要4S店返还被强制消费的钱款。芦云认为,消费者的诉求应该得到支持,因为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强制捆绑销售车险。而且应该为这位消费者依法合理维权的方式点赞,因其详细查阅了相关法律条款及相关资料,并及时保全了相关证据。在后续具体维权方面,她建议,消费者除了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此类行为,要求进行行政查处之外,还可以从民事领域,按照《消法》规定,采取和解、调解、诉讼、仲裁等一系列方式。她说,现在4S店经营利润薄弱,加之线上汽车的销售,包括近来无人驾驶汽车的推进,对于实体4S店而言,竞争非常激烈。但是竞争激烈并不意味着可以置消费者的权利于不顾,甚至出现不开发票的行为。

记者调查发现,在各地汽车市场,依然有部分4S店强制捆绑销售车险或变相加价卖车。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7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汽车产品投诉情况分析》揭露了被投诉的主要问题,其中强制保险也“榜上有名”。由此看来,强制捆绑销售车险已经成为汽车服务业的“顽疾”。胡晓表示,购车强卖保险违法却屡禁不止,原因有多方面,主要是因为如果正常卖车,以目前这种经营方式来看,4S店基本处于赔钱的状态,因此它们会通过捆绑销售车险或者内饰等获取一些额外的费用。由此可见,这是整个行业的问题,不仅仅需要加强监管,可能更需要改进4S店的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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