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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用电性质划分,中国电力用户分为居民、农业、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四大类。其中,一般工商业电价最高,原因是中国的工商业用户承担了对居民和农业的交叉补贴,令居民和农业享受了低电价。为进一步降低企业非税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降电价的量化目标: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
国家发改委称,围绕上述降电价目标,此前下发的《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两个文件部署了5项降价措施,已取得初步成效。
7月10日公布的787号文件细化了电网企业服务收费的范畴和模式,具体包括:
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电网企业已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三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
该文件同时明确,确需保留的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按照地方定价目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严格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没有列入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对于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的不合理加价现象,国家发改委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规范,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