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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发商不得与电商合作收团购费,不得“零首付”卖房

2018-07-10 09:22:40      参与评论()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销售行为的监管和指导,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督促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相关代理销售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组织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

(二)强化沟通联动。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物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及时对辖区内房地产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移交,并加强信息公开共享,共同营造良好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加大宣传、及时发声,稳定市场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群众理性购房。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正面宣传我省房地产市场形势和相关政策,防范不实报道引发房地产市场出现较大波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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