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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鼓励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调整用途,转型新兴产业建设

2018-06-13 17:33:03      参与评论()人

(十九)大力支持旅游项目用地。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及为观景提供便利的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占用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二十)鼓励海洋资源的开发保护利用。在不改变海洋自然属性的前提下,在自然保护区外,在保护优先、符合规划的基础上,经依法批准,允许利用海域滩涂开展观光、亲水栈道等公益性服务建设项目。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各人民团体。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广西区委会,自治区工商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 5 月 27 日印发

关键词:广西企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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