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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鼓励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调整用途,转型新兴产业建设

2018-06-13 17:33:03      参与评论()人

(五)鼓励未开发房地产用地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健康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开发建设。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

(六)鼓励对城镇低效用地集中成片开发,允许企业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利用土地,申请集中改造开发,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并完善用地相关审批手续后,可依法依规办理合并登记。

二、创新土地供应政策

(七)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各类产业用地均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以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以在租赁供地时实施,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转为出让土地的条件后,经出租人同意,可将承租的全部或部分土地按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工业用地按弹性年期出让土地的,在缴清弹性年期土地出让金后办理相应年期土地不动产权登记。在取得弹性年期土地使用权期满时,企业可申请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并签订出让合同的补充协议,按原出让时点评估补缴延长年期的土地出让金后,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八)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

(九)改进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方式,允许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出让价款在首次缴纳不低于 50%的前提下最多分 3 期缴纳,一年内全部缴清;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可以约定在 2 年内全部缴清。

关键词:广西企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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