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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鼓励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调整用途,转型新兴产业建设

2018-06-13 17:33:03      参与评论()人

(十四)改进涉林建设用地审批机制。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的,可由设区市、县(市)土地储备机构或项目业主单位申报办理,在获得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后,方可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手续。经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次建设用地,需要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在供地前告知申请用地单位或设区市、县(市)土地储备机构办理林地许可手续后再依法供地。

(十五)缩短用地审批时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时限为10 个工作日。2018 年底前,实现企业不动产抵押登记 5 个工作日内办结;2020 年前,实现不动产登记 5 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六)改进单独选址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在用地报批阶段,单独选址项目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可在建设单位说明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进行协商,用地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诺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的前提下,可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对于用地审批后,未签订补偿协议、未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登记手续的不得供地。

(十七)创新用地、用海、用林计划管理。凡通过建设用地报批审查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可直接核销自治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鼓励各设区市实施市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核销制度。优先保障国家重大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公益事业项目和国防建设项目用海。优先保障自治区层面统筹重大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广西林地定额不足的,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使用国家备用定额。

(十八)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联审”机制。依法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单独选址项目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其规划修改方案经相关部门组织论证、听证后,可同建设用地报件一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对同时需要开展踏勘论证、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将两项工作合并开展,采取一次踏勘、一次论证的方式简化程序。

关键词:广西企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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