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CDR规则“打包”出台,证监会将严控筹资规模和发行节奏

2018-06-07 09:15:59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创新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证监会称这一系列制度的发布实施,既为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做好了制度安排,也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健全资本市场机制,发挥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多举措防范风险

CDR作为一个创新品种,无论是发行主体、发行规模还是发行方式,都颇受争议。其中备受担心的两个问题是,巨大融资是否会对A股形成抽血效应,海外红筹企业本身是否存在风险。

记者注意到,证监会在发布规则的同时,还从多个方面表明将对风险进行防控。

一方面,证监会设定严格的试点企业选取标准和选取机制,拟参与试点的创新企业,经具有经验的保荐机构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全面、审慎核查后,认为完全符合试点标准、发行条件和各项信息披露要求的,可以向证监会提出纳入试点和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申请。

证监会称将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要求,督促企业和中介机构对投资者切实负责,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强化试点企业上市后的持续监管。

另一方面,证监会对保荐人提出更高要求,修改尽职调查规则,要求保荐人在保荐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 托凭证的尽职调查时,提高工作质量,并以实施规定的方式,明确对创新企业特殊情况的尽职调查要求, 确保尽职调查要求、质量不降低,确保有法可依、扎实稳步 推进试点工作。

证监会同时强调,将严格掌握试点企业家数和筹资数量,合理安排发行时机和发行节奏。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根据企业各自情况,科学设计发行方案,对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审慎报价。”证监会称,希望市场各方理性投资,不要跟风炒作,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未经第一财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将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banquan@yicai.com。

关键词:CDR证监会抽血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