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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首批名单出炉,共12家保险公司符合经营要求。
为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保险”)业务试点规范运行,根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18〕23号,下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的业务报告进行了认真核对,共有12家保险公司符合《管理办法》中所列经营要求。
根据银保监公示内容,12家险企分别为: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
由于税延养老保险业务对其承接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经营状态有非常高的要求,银保监会对申请开办该险种的机构提出了涵盖注册资本、偿付能力、服务网络、养老资金管理经验等在内的12项要求。
银保监会指出,进入名单的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合规、安全稳健,做好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
中国太保寿险副总经理郁华表示,由于税延养老保险具有特殊的政策性与惠民性,为了保障居民的养老利益,银保监会对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资质的审批不仅标准高、要求细,而且很全面。
对于首批获得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资格,多家险企表示,会积极做好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和管理。
郁华表示,得益于多年来始终积极参与国家税延养老保险政策研究获得的积累和沉淀,公司对百姓的养老保障需求、对税延养老保险政策有了更全面、深刻的认识。“此次首批获得经营资格,既是监管机构对中国太保的认可,也将鞭策公司持续发力,坚决落实好税延养老这项惠民政策,提供优质的税延养老保险业务与服务。”
在领取养老金不满139个月时,死亡,那么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同时,可以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各地情况不同一般在10000元左右。
为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顺利落地,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销售管理提出较高要求,限定收益保底型产品的演示利率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