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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隐性债务将有统一口径界定

2018-05-17 09:19:24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为了堵住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渠道,遏制隐性债务,财政部等部委去年4月底相继发文,严禁地方政府借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对于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问责风暴也刮起,去年以来已经有重庆市、山东省、河南省等多地违法违规举债相关责任人被撤职、行政降级。

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张宇称,比如去年11月财政部开展PPP项目清理整顿风暴也是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的一大举措,最终1.8万亿元PPP项目被清理出库,3.1万亿元项目被要求整改。

财政部去年底“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的报告”中谈到对下一步工作的考虑,明确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坚决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买单”的“幻觉”,坚决打消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幻觉”。

债务口径待明晰、不能急刹车

各地为了落实中央精神,遏制隐性债务增长,纷纷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进行摸底排查。但目前缺乏统一口径,这让地方在摸底统计上有些困惑。

刘尚希认为,从会计学视角看,隐性债务大多是政府的或有债务,但问题是没有权威定义,导致底数不清,无法全面准确揭示其风险。这既可能夸大风险,也可能缩小风险。2014年审计时就已经面临这个问题。这种风险遮蔽本身就是巨大风险,当炸弹与西瓜分不清的时候,防控风险就会无的放矢。这与政府会计准则的不完善有关,也与宏观管理的粗放不专业有关。

在前述全国政协专题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肖钢表示,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是指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但又需要由地方政府承担最终偿还责任的债务。这部分债务形式多样,透明度差,已经成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点。

他建议,制定统一口径,甄别核实隐性债务。及时回应地方疑惑,消除地方顾虑,协调解决债务甄别中存在的细节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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