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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隐性债务将有统一口径界定

2018-05-17 09:19:24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从总的情况看,当前地方政府债务在可控范围内,问题比较突出的是隐性债务的风险。一是规模比较大;二是隐性债务集中在市和县两级;三是部分隐性债务对应的资产变现能力不强。”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李盛霖在去年12月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说。

审计署近些年公开披露,不少地方存在隐性债务。比如在2016年的地方政府债务专项审计中发现一些地方出现隐性债务,内蒙古、山东、湖南和河南等4个省区在委托代建项目中,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涉及融资175.65亿元;浙江、河南、湖南和黑龙江等4个省在基础设施筹集的235.94亿元资金中,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对社会资本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承诺。

不久前,审计署还揭露了湖南邵阳等6个市县变相举债形成154.22亿元政府隐性债务。比如,2017年8~11月,邵阳市融资平台公司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利用政府道路管网等公益性资产开展融资租赁、发行中期票据等方式,从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举债72.33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长期关注地方债的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郑春荣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形成的根本原因是基层政府承担支出责任大,但财政收入不足,因此为了城市发展或者满足基本公共服务,地方变相举债使得隐性债务规模快速增长。一些官员为了政绩,不切实际过度举债,而一些金融机构为了业绩也推波助澜,大量提供违规融资。

刘尚希在发言中表示,按照“开前门、堵后门”的思路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整改之后,仍产生大量或有债务,这表明“风险大锅饭”体制依旧。计划体制下,有利益大锅饭,现在没了。而风险大锅饭却没有被端掉,这是地方隐性债务膨胀的根源。

根据全国人大的一份调研报告,2014年年末,地方政府或有债务为8.6万亿元(包括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3.1万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5.5万亿元)。

隐性债务早在去年就引起中央高层关注。去年7月14日~15日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7月24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7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堵住“后门”,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2017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则提出,要打好防风险等三大攻坚战,对防范金融风险、重视地方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的化解,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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