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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行业的功能监管框架: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

2018-05-14 08:59:0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从资金流动的链条看,在资金来源方面局部存在事实上使用刚性兑付方式吸收散户资金的情况;在资金运作方面也局部存在采用多层嵌套方式规避监管的情况;在资金流向方面还局部存在对底层资产的无法穿透使资金流向难以及时可控的情况。站在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角度来看,部分金融机构通过较低的融资成本从市场获得流动性,并通过质押和期限错配、重复加杠杆等来实现套利,然而这种套利在终端需要实体经济用更高的回报率作为支撑,如果实体经济达不到更高的回报率,资金就可能会在金融体系内空转,既浪费大量金融资源,积累风险隐患,又在客观上抬高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在“大资管”推动资产管理产品相互融合的背景下,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现状显示出原有的“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机构监管方式已经不能对资产管理行业风险进行统筹监管,需要监管框架的跟进和调整。2017年中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要加强功能监管,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并设立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随后,“资管新规”明确了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的方向,也明确了资产管理行业未来“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结合2018年两会上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可以看出,在对资产管理产品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国务院金融稳定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望强化对整个资产管理行业的一致监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望同时对监管对象的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管,即实现“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

展望预期中的新的资产管理监管框架,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负责资产管理行业重大问题的统筹和协调,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拟定资产管理行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资产管理行业的宏观审慎管理,中国银行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作为两大微观审慎监管机构,在统一的资产管理监管标准下,分别负责银行、保险、信托行业和证券、基金、期货行业的资产管理业务微观审慎监管,维护资产管理机构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新的监管架构体现了对资产管理行业“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是结合目前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现状和风险隐患的一次跟进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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