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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行业的功能监管框架: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

2018-05-14 08:59:0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近年来,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经历了爆发式增长,但因机构监管下的监管标准不统一,逐步暴露出局部监管空白、监管套利以及影子银行风险加剧等风险隐患。在此背景下,2017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当时的三会一局起草《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3月28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获得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指导意见》提出对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要遵循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中国资产管理行业此前基本是在“机构监管”框架下发展的,此次《指导意见》提出“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理念,将“功能监管”明确作为未来资产管理行业监管的重要原则,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监管的重要转折点。

功能监管是指对资产管理产品不再按照机构类型来划分,而是按照产品的功能和特性进行划分,同类产品适用同等规则,弥补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漏洞。从全球范围看,功能监管是各国资产管理行业监管的普遍原则,但是在功能监管原则上的监管机构架构却因各国不同的金融市场特点和金融监管框架沿革而有所差异,例如美国是多头功能监管模式,英国是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的双峰监管模式,新加坡是统一功能监管模式。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审议通过,中国新的金融监管框架“一委一行两会”(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本确立,对资产管理行业的功能监管也有望在“一委一行两会”金融监管框架下展开。分析资产管理行业功能监管框架的国际经验,并对比与中国的异同,能够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提供启发和借鉴。

中国资产管理行业“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

从规模角度考察,中国资产管理行业近些年经历了爆发式增长,成为发展最快的金融细分领域之一。经初步估算,截至2017年底,中国金融机构开展的资管业务规模约为109万亿元。但在快速增长的同时,中国资产管理行业也暴露出一系列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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