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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港交所25年最重大改革:“新经济”如何助力交易所升级

2018-05-02 13:01:55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除了生物科技公司,还有很多市场人士担心同股不同权制度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程度,尽管李小加一再强调,从改革的第一天开始,保护小股东的权益就是港交所坚持的关键原则,而这一改革也没有削弱香港目前上市制度为小股东提供的保护,目前上市制度为小股东提供的保护措施根本没有任何改变,改变的是如何看待控股股东能够获得其控制地位的方式。

不过,香港投资基金公会行政总裁黄王慈明告诉第一财经,实际上在引入同股不同权机制以后,小股东对企业话语权弱了很多,在新的上市机制下,投资人、小股东给了企业创始人很多信任,如果创始人很好的话,那么确实可以带领企业走得更好,但如果创始人出现违规的情况,在公司治理上要制衡他们是很难的。

尽管港交所确实也为这些拥有不同投票权的创始人设定了一定限制,但是在很多谨慎的市场人士看来,这并不足够。根据港交所规定,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只限于上市时是发行人董事及上市后留任董事的人士,如果受益人身故、或不再为董事、被联交所视为失去行动能力、或被联交所视为不再符合《上市规定》有关董事的规定,不同投票权受益人的股份所附带的不同投票权将永远失效。

更有市场人士质疑,由于香港没有集体诉讼制度,同股不同权并不太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黄王慈明称,美国有集体诉讼的机制,这对上市公司有极大的震慑作用,尽管很多集体诉讼案件并非与上市公司的同股不同权有关,但实际上,这个制度本身已经是对上市公司的制约,不过她认为,在香港推行集体诉讼的可能性并不高。

李小加则认为,集体诉讼不是万能的药,尽管美国集体诉讼很多,但大部分都不是因为同股不同权产生的集体诉讼。香港也不会因为有了同股不同权,而减少对投资者的保护,香港市场与美国市场并不一样,香港大部分公司都有大股东,规则上有明确保护利益的规定,所有股东都是平等的。

更让市场担心的,是港交所即将启动企业的同股不同权的咨询,黄王慈明在与很多基金经理人交流后发现,大家都很担心,一旦企业同股不同权的大门打开,将会给香港的上市制度带来根本性的冲击,因为香港不设“日落条款”,意味着某些企业可以永远持有不同投票权,一旦有公司滥用这个机制,后果将不堪设想。

李小加则表示,目前讨论的是个人的股东,至于企业股东可能会很快开始考虑,港交所尽量在3个月之后推出公司的同股不同权咨询,但至于以什么形式、什么时候进行咨询,都还没有在讨论范围之内,但他相信,一旦新的上市规则推出以后,会很快开始下一个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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