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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住房租赁证券化文件:仍要防范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

2018-04-26 09:21:08      参与评论()人

解读:这一条主要针对资产投资人而言,即资产证券化产品谁来买,就是拓宽投资主体的渠道。现在能买的主要以金融机构为主,大的银行为主。第十条提到要让更多的符合资产证券化产品要求的物业、权益人等进来,另一方面就需要更多的投资主体进来,鼓励更多的人进入这一市场。

(十五)鼓励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通过市场化方式优先选择专业化、机构化或具有资产证券化业务经验的租赁住房建设或运营机构参与住房租赁市场,并就其开展租赁住房资产证券化予以政策支持。

解读:此条主要还是以政策支持为主。鼓励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通过市场化方式优先选择专业化、机构化或具有资产证券化业务经验的租赁住房建设或运营机构参与住房租赁市场。

(十六)建立健全监管协作机制。中国证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信息共享、日常监管及违规违约处置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推动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有序发展。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单位与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合作,充分依托资本市场,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拓宽融资渠道;加强资产证券化的业务过程监管,防范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严禁利用特殊目的载体非法转让租赁性质土地使用权或改变土地租赁性质的行为。

解读:十一条是行业协会自律监管,这一条针对政府的监管部门的协作。要求证监会、住建部建立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信息共享、日常监管及违规违约处置的工作机制。并且要求各地证监局以及ABS发行平台与各省住建部门加强合作。

其中,重点“防范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注入流动性目前还是很严格,一方面鼓励租赁,提供流动性,拓宽融资渠道,但另一方面仍要防范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同时严禁利用特殊目的载体非法转让租赁性质土地使用权或改变土地租赁性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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