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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博士的脑洞丨独立董事究竟“独立”了谁?

2018-04-26 09:20:15      参与评论()人

独立董事制度发展得很不错

诸多实证研究显示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的许多方面起着很好的作用。

相关研究发现,具有积极的独立董事的公司比那些具有被动的非独立董事的公司运行得更好。在美国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的任命对公司股价有较大的正面影响。还有研究发现,董事会外部董事占大多数的公司,在公布反收购的“毒丸子”政策后,公司的股价则会下降。这显示,市场对外部董事占大多数的公司董事会更信任。

也有实证研究显示,在标价收购的情况下,如果这个公司的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占大多数,其股东所得大于外部董事不占大多数的目标公司股东所得。这表明在收购过程中,独立外部董事能显著增加股东利益。由于若标价收购成功,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位置将受到影响,外部董事也会受影响,因此更证明外部董事会从股东利益出发的行为准则。

独立董事制度得到了很好的市场检验和发展。80年代以后,美国公司董事会成员构成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大幅度提高。到上世纪末,《财富》杂志显示,美国公司1000强中,董事会平均人数11人,独立董事9人,占81.8%。这个数字还在上升。时至今日,美国一些著名大公司如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独董在16席董事会中占15席,可口可乐公司在15席中独董占13席,新型高科技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要低一些,但均过半数。微软公司是11席中占8席。这些数字无疑从一个侧面表明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而且独立董事大多是有专长的人。被选聘的独立董事由于有系统的知识和经验,在面对复杂情况和不完全的信息进行决策时,有能力与经理人相抗衡。独立董事的比例成为判断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公司治理结构合理性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我国遇到的问题

反观中国,虽然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已经完成,但实际实施、执行和影响都不尽如人意。

从数量看,中国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仅占三分之一,话语权较弱。

从质量上看,董事会成员本应该在整个公司的高度上,对全体股东负责。但现实中,现有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的方式无法产生可充分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经营者往往完全控制公司的经营权,同时存在总经理兼任董事长、前任总经理留任董事、董事提名制度等问题。而独立董事的提名权主要是掌握在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己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手上。我国上市公司普遍股权较集中,尤其是国有股比重较大,因此董事会主要由大股东掌控。在股权相对分散的企业,董事会的权力常常由经理人掌控。由大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会以维护大股东利益为目标,由经理人提名的独立董事则以经理人的利益为根本,因此,对于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以及经理人内部人控制问题,独董们基本上置若罔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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