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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证券纳入三方回购质押券篮子,明确折扣率为四成

2018-04-25 09:07:23      参与评论()人

在交易所交易的主要的是企业ABS。中债登发布的《2017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显示,2017 年共发行资产证券化(ABS)产品 14544 亿元,同比增长 66%;年末市场存量为20769亿元,同比增长 67%;企业 ABS继 2016 年发行量超越信贷 ABS,2017年存量也超越信贷 ABS,成为市场规模最大的品种。

宗军表示,去年前年企业ABS增长的速度是比较快的,这个是好事,但是现金流的透明性不够,整个市场现在还是比较粗放,需要更多信息披露。

附: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业务,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以下简称三方回购),是指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正回购方)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逆回购方)以融入资金,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和支付回购利息,同时解除债券质押,并由上交所、中国结算根据本办法规定提供相关的担保品管理服务的交易。

第三条 上交所组织开展三方回购,提供交易申报及成交确认平台,并制定担保品管理的相关标准,开展对三方回购参与者和质押券篮子的管理。

第四条 中国结算对三方回购进行集中登记、存管、结算,并根据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提供担保品的选取分配、质押登记等服务。

第五条 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以下简称回购双方)参与三方回购应当签署《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主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方权利义务、担保品管理及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等。主协议可以通过书面方式签署,也可以使用上交所CA证书通过电子方式签署。

第六条 回购双方可以就三方回购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也可以在进行三方回购申报时填写交易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交易补充约定可以约定质押券标准、授信、违约处置等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办法以及上交所、中国结算的其他相关规定,且不得与主协议以及成交记录相冲突。补充协议、交易补充约定的内容由回购双方自行履行。

第七条 三方回购上交所债券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确认成交后,回购双方及其结算参与人应认可成交结果,并按本办法、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主协议、补充协议等相关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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