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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WTO袒护中国、对美不公?特朗普又在自说自话

2018-04-09 09:26:3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第二类是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1000美元的国家,WTO曾列举过这类国家,主要指玻利维亚、喀麦隆、津巴布韦等国家。

第三类则是“其他发展中国家成员”,即不属于上述第一、二类的发展中国家成员。与此同时,世界银行对发达国家的标准认定为人均国民收入1.2万美元。

目前,按照数据统计,2017年,中国全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59660元(8836美元),而美国2017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52434美元,中国的人均数字不及美国的1/6,排在IMF全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排行榜的70位。

需要指出的是,作为绝对的发达国家、全球第一大经济体。美国在使用贸易保障措施方面从未手软:2008年到2016年,美国对其他国家采取了600多项贸易保护措施,仅2015年就采取了90项,平均每4天一项。

“301调查”破坏国际贸易系统稳定性

美国东部时间4月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公布对华“301调查”征税建议,并公开征求意见。征税产品建议清单将涉及中方约500亿美元出口,建议税率为25%,涵盖约1300个税号的产品。

针对美方此种严重违反了WTO基本原则和精神的做法,中方立即将美方这一错误做法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1995年,伴随WTO成立,“301调查”单边提高关税等措施与WTO原则不符,为此美政府发表了“行政行动声明”,承诺将按照符合WTO规则的方式执行301条款,但依旧因为“301条款”的合规性问题,于1998年被欧共体(欧盟前身)告上WTO法庭。2000年1月,WTO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针对欧共体诉美国“301条款”案的专家组报告。而美方在此案中以“明确、正式、再次及无条件”方式做出承诺,即USTR将仅依据争端解决机构裁决做出认定。

在该案中,专家组明确指出:“如果美国政府在任何程度上否定或撤回这些承诺,美国将承担国家责任,其‘301条款’相关法律规定将被认定不符合规定。”

换言之,WTO方面的裁决认为,如果美方可以按照其“行政行动声明”的承诺规范行事,那么“301条款”还是可以存在的,但关键是要按照符合WTO规则的方式执行“301条款”。

在现实中,自1998年开始,美方也仅发起了9次“301调查”(包括此次),但在此前的8次调查中,美方均以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贸易冲突,并没有开展单边征税。

作为中立一方,WTO轻易在涉及的案件方面不多发言。WTO总干事阿泽维多在近期仅反复表示贸易壁垒危害全球经济,不过美国贸易官员出身的沃尔夫在代表WTO批评自己国家时明显少了一些忌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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