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自贸港助推全面开放新格局,市场期待超预期改革开放(5)

2018-02-18 09:07:03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境内关外”这一理念充分体现在《京都公约》,也就是《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中,这是一份在自由港监管方面公认的重要国际公约。

在《京都公约》专项附约4中,专门用第二章来明确了自由区(FreeZone)的概念,及其所适用的海关规定,这也是目前国际上典型的自由港所遵循的监管理念和措施。

《京都公约》由海关合作理事会通过生效,这是目前全球唯一负责海关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现有成员182个,覆盖全球98%以上的国际贸易。作为世界海关组织的成员之一,中国在2000年6月就接受了《京都公约修正案》专项附约4中的第一章“海关仓库”,但并未接受第二章“自由区”。

但这一态度已经发生变化,2016年7月,中国接受了专项附约4的第二章“自由区”,只是对其中的4个建议条款予以保留。

因此有理由相信,中国的自由贸易港建设,将根据包括《京都公约》在内的国际最高水平的要求,遵循“境内关外”的原则,加大一线开放的力度,不断简化贸易监管。

当然,遵循“境内关外”的原则,并不意味着这个区域脱离海关等部门的监管。

在海关总署国际合作司等翻译的《京都公约》中,解释了自由区与我国保税区的差异:自由区进口税费被视为关境外,因此进入自由区的货物没有税也不需要申报;但是保税区的“保税”意味着应该征税,但有条件地予以免除税费。

在进口税费之外,相应的监管部门需要依据“境内关外”这一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比如从目前所有进入保税区的货物都要申报这一常规性监管方式,转变为借助货物风险分类、企业信用分级等手段,针对重点风险事项实行精准监管方式。

监管方式的改变,对贸易及相关产业的影响将是巨大的。以香港为例,2006年离岸贸易额超过转口贸易额,实现了从转口贸易向离岸贸易的转型。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于2017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香港的离岸贸易总值估计达5560亿美元,占其年度贸易总量的55%。

实践上,基于“境内关外”这一理念,自由贸易港未来将要更多发展面向国际的业务、离岸业务,会有更多的转口贸易、离岸贸易发生。

比如,在前文提到的跨境电商领域,卓志跨境电商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CEO李金玲告诉记者,因为实施了更高标准“一线放开”,企业可以根据具体的市场变化,让进口货物在一般贸易、跨境电商、转口贸易等形式下灵活切换。如果电商平台需要退货的话,就可以通过转口贸易,发往其他有需求的市场。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