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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民生基本公共服务央地权责清晰,消除推诿扯皮现象

2018-02-09 09:40:0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等了这么久,中央与地方在财政体制改革上终于迈出实质性的一大步。”

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后,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冯俏彬略显激动地对第一财经记者如此评价到。

作为国家治理基础的财税改革1号任务,中央与地方权责划分改革进展相对缓慢,而此次《通知》公布,首次明确了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8大类共18个事项为基本公共服务,这些属于中央与地方必须共同承担的任务和职责,并且采用分档及具体比例来明确中央和地方各自花多少钱。比如,四川等12个省份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方面的所需要的花的钱,中央财政分担80%,而在北京和上海这些方面花费,中央只分担10%。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推动解决中央和地方部分财政事权不够清晰、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促进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

央地共担18项基本公共服务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财政事权除了中央财政事权、地方财政事权之外,最多且最为复杂的是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

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清晰、合理、规范的弊端下,早在2016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画出央地权责划分的改革蓝图。而上述《通知》是第一个针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给出具体改革方案。

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在目前已经明确了中央和地方各自单独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事权之后,《通知》明确了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教育等8大类共18项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事权。这18个事项分别是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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