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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扬:建设“现代金融”体系(4)

2018-02-05 10:04:40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其四,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这又是一个新的表述。我们知道,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各国当局和国际组织创造了难以胜数的新理念、新工具和新框架,然而,唯一获得全世界共识的,只有宏观审慎政策。我们注意到,关于宏观审慎,自危机开始便在全世界热烈探讨,然而,相当长时期中,业界始终不得要领。主要因为,宏观审慎政策作为一项新的治理机制,其自身并没有区别于其他政策体系的政策工具,而且,其目标和货币政策目标经常混淆。经济政策学告诉我们,没有独立的工具,缺乏自己的独立目标,一项政策体系就很难成立。回顾危机以来各国货币当局的行为,大约可以说,唯独英格兰银行认真做出了探索,其他国家则停留在概念和口头上。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的货币当局做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努力,并取得了有益的进展。当然,这种进展与中国的国情密切有关。如今,中国的宏观审慎政策已大致上有了与货币政策相区别的理念和政策工具,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也已展开了有意义的配合实践。

在中国,说到政策配合,就少不了另外一个更高层面的配合,那就是,货币政策必须与我们的国家发展规划相配合,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等密切配合。这是一个更大的政策体系。这就提出了一个在更高层面和更大范围内的政策协调配合问题。毋庸讳言,目前,我国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不协调。每一项政策若单独看,都有合理性,都能说得头头是道,问题恰恰在于,在同一的宏观经济体系内,所有单个的调控政策要想成功,要想取得预期效果,非同其他相关政策协调配合而不可。

其五,有效监管。自从全国金融工作会以来,加强监管,并借以“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已经成为金融界的共识。但是,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有效监管绝不意味着强的监管,更不意味着无所不至的强管制,为市场经济发展所需的有效监管,应当是“好的监管”,应当是不妨碍市场运行的监管,不越俎代庖的监管,它的主旨在于确定一个合理的运行框架,使得所有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活动有章可循。这样一种监管,应能让实体经济,让金融业、让市场更有效地发挥作用,应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它绝不应当妨碍市场主体的自由经营。就此而论,我认为,在与金融业发展有关的各方面之间建立一个内洽的不矛盾的监管架构,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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