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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飞地经济”:长三角一体化的高阶形态(2)

2018-01-30 09:23:09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传统意义上行政主导的“飞地经济”模式受制于行政体制的影响和政府横向联系的制约,在税收分成、管理机制设立、土地审批、征地拆迁及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制度摩擦成本高,协调难度大。

在新时期,行政区划经济将逐渐向流域经济转变,与传统“飞地经济”以行政主导为特色不同,未来“飞地经济”将真正由市场配置资源,成为冲破行政区划堡垒的一个关键突破口。按照市场化机制发展“新飞地经济”,我们需要注意几个方面:

一是发挥企业在区域合作中的主体地位,让企业成为整合资源、配置要素的基础性力量,从根本上规避行政主导下的激励扭曲、行为异化、边际效益递减等问题。飞地合作是政府导向在政策范围内来谈,而不能再是政府的“父母之命”,基于企业自主决策的“自由恋爱”才是“飞地经济”的本质要求。

二是采取PPP模式嵌入“飞地经济”建设之中。2017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合作方按市场方式,共同设立投融资公司,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开发和运营管理。与传统“飞地经济”以行政主导为特色不同,未来“飞地经济”将更多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如采取PPP模式嵌入“飞地经济”,让更多的资本参与到合作开发中。

三是遵循比较优势原理,按照流域经济的特点配置资源,在长三角地区重点要梳理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大运河文化带等重要流域的自然禀赋、产业基础、人文特质等要素,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与本流域相匹配的产业分工体系,形成“新飞地经济”的生成场所和应用场域;尤为重要的是,在流域内要寻找压差大、有比较优势的地方构筑“飞地经济”基地,促进发达地区与后发地区的有序分工。

二、 创新组织模式,促进飞地主体激励相容。

传统“飞地经济”之所以出现动力不足、效率低下、不可持续等困扰,根本原因在于未能构建起有效保障各方利益的制度安排。只有在区域合作中形成主体明晰、激励相容的组织体系,保障各利益攸关方的合理利益并成为稳定预期,才能使“飞地经济”获得充沛动能。

以江阴-靖江工业园区为例,作为江苏首个跨区域联动开发的园区,有力推动了两地产业发展,并为江苏构筑南北挂钩共建园区模式提供了发展样本;但受到体制机制、宏观环境等因素影响,而一度出现停滞,近年来受江苏省“1+3”区域布局重构特别是扬子江城市群建设的强力驱动,才又重新启动并开始展露新的生机。实践证明,只有构建强有力的组织架构,有效保障各主体利益,才能推动“飞地经济”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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