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资本市场改革变奏:回归国情,不再只聚焦注册制(3)

2017-12-19 09:10:14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证券法修法与注册制改革,实际上是一体两面。无论是允许亏损企业上市,还是提高违法成本、加强投资者保护,都需要修订法律条文来给予合法性。

过去三年中,内地市场提出多项改革措施,包括降低创业板上市门槛、新设战略新兴产业板、建立新三板向创业板的“转板”制度等等,都因为市场波动及改革节奏调整而或放缓或搁置。

与此同时,香港市场的改革却迅速落地。今年以来,香港交易所先是推出创业板改革方案,紧接着又拓宽上市制度,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在主板上市。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也明确表示,此次改革可以为投资者带来更多选择,让香港这个金融中心更有全球竞争力。

黄炜在论坛上称,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完善涉及证券法、期货法、公司法、刑法以及相关行政法律等多个部门法律。“当前,有关方面正在大力推进包括证券法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的起草制定、修改完善等工作,”他表示,这是新时代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关键性、引领性工作。

不过证券法修订已大大晚于预期。2014年证券法修订工作被列入立法计划,2015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据法学界人士介绍,修订草案共16章338条,其中新增122条、修改185条、删除22条,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其中明确了将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依照立法惯例,法律草案在二审后一般就会“基本成型”。因此,在一审之后二审之前是修法关键期,但是证券法修订却在这一关键期遭遇了A股的巨幅震荡。当时有参与证券法修订和讨论的法学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次延迟除了跟立法思想精细化有关之外,与资本市场的巨幅震荡也有关。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015年8月21日曾表示,证监会将全力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相关工作,研究并反馈立法需求与意见建议,“希望尽快安排第二次审议”。但是到10月份仍没有进行二审。直到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终于对修订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二读案没有向社会公开。从内部了解来看,相对一读案有些保守。”李文莉告诉记者,比如对“证券”的定义,在目前的监管体制下,合理拓展“证券”的定义,有利于界定证券监管边界。但是一读时建议扩大范围,二读案又退回去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