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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拜ofo挪用60亿押金传言,揭开共享单车行业公开的秘密(4)

2017-12-04 09:26:51      参与评论()人

李俊慧认为,这种行为具有明显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现实效果,使得大量用户自愿将自有资金临时或阶段性的存放在平台或企业,产生了诸多隐患。因此,即使共享单车企业或平台足以偿付用户押金,鉴于该收取、存放押金的社会风险以及对金融秩序的危害性,在符合特定条件下,也可以考虑视为一种“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予以追究企业、平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李俊慧指出,对于挪用用户押金的行为,与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或擅自运用客户资金、财产罪等不当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紧密相关。从行为性质和社会危害来看,共享单车企业或平台挪用用户押金的行为,相当于利用了临时或阶段性保管用户押金资金的便利,实施了侵害不特定用户财产权益的不法行为。

“当然,在没有相应立法或司法解释之前,不宜认定挪用用户押金的行为构成上述几种犯罪行为之一,但是,现实暴露出的问题也需要相关部门予以适当关注并考虑是否需要释法。”李俊慧认为,总的来说,不当收取用户押金的行为以及挪用用户押金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但是,一旦追究刑事责任到底应该如何定罪,也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

官方已经注意到相关问题。

11月23日,在交通运输部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交通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针对个别共享单车企业出现的押金难退的问题,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有关部门深入北京、广州、成都、常州等城市,以及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和自行车制造企业等进行了调研,全面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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