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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登新:划转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全面升级(4)

2017-11-20 09:19:2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方案》将划转比例确定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如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这一划转比例的规定,不同于以往两次政策,前两次政策规定只对IPO部分股权或增发部分股权“减持”或“转持”10%,而这一次则是要求对全部国有股“划转”10%,很显然,这一次划转规模更大。事实上,单就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集团来讲,其划转规模就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更何况,类似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还有许多,比方,中铁集团、交建集团、中车集团等。由此可见,此次划转规模相当可观,有望在很大程度上做大全国社保基金总储备,这将十分值得期待。

划转工作安排分为试点与分批划转两个阶段。第一步,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划转后持股禁售期仍设定为3年以上,并且全国社保基金会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此外,本次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充分统筹考虑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双重意义:(1)有利于充分体现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进民生福祉。(2)有利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避免将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通过增加税收、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率等方式转移给下一代人。(3)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现国有股权多元化持有,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发展成果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当然,这也表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既能有效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同时对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董登新系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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