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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登新:划转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全面升级

2017-11-20 09:19:2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11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指出,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划转比例方面,首先以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因企业职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基本目标,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1991年我国开始试点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中设定了“视同缴费年限”,即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这就是所谓的“转制成本”。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该决定标志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我国开始全面推广,这是为企业职工进入体制留下的第一个转制成本。2015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即人们俗称的“养老金并轨”,这是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进入体制留下的第二个转制成本。

我国实现的是统账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由于两次转制成本巨大,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2016年已出现了7个省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不抵支的情况。在此情形下,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加大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力度。2017年11月18日,国务院印发《方案》,实际上,这是国务院第三次发布有关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文件。这一新政是前两次政策的升级版,它将为做大养老金储备、迎接人口老龄化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一)减持国有股筹集全国社保基金(2001~2009年)

为了抵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制成本,应对人口老龄化,早在2000年8月,中央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下称“全国社保基金”),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下称“社保基金会”)负责管理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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