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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数字货币“对私”与“对公” 的两个场景问题

2017-10-13 17:35:0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数字经济需要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应是真正意义上的“通货”,这就意味着,它不仅将打破各种各样网络支付的“平台壁垒”,贯通“对私场景”;而且,还将根本性地开启“对公场景”。

一、前法定数字货币时期,存在两个致命的场景问题:对私割裂、对公封闭

在法定数字发行与运行之前,一系列的网络支付平台体系、准数字货币或私人数字货币的运行,部分地起到了即将到来的法定数字货币的功用,但是,它们存在致命的“短板”或“缺陷”,无法自我完善,须待法定数字货币来根本突破。具言之,主要有二:

第一个致命的“缺陷”是,割裂乃至对立的“对私场景”。

网络支付平台体系(或网上第三方支付体系)相互间存在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往往自我设限,相互之间不能实现互联互通。这是一个壁垒森严、割裂甚或对立的对私场景。事实上,这也决定了电商与网络支付商相互绑定的格局,亦即,网络支付商的板块分裂促成了电商板块的分裂。支付体系事实上的裂化也使得支付商与诸如物流商等之间时常处于紧张状态。这种紧张状态,表面上看,是所谓的数据共享不足;深入地分析,是数据性质不同所带来的数据商之间的摩擦与冲突,而这就决定了在相互支持的商业流程中的权力角斗或地位失衡。根本上说,供给商之间矛盾的焦点或冲突的发力点或策源地正是支付商(平台)分立、分裂所带来的,其所营造的是一个不贯通的对私场景。

虽然,共享单车等以及更多的零售商可以开启各种网络支付平台来作支付安排,消费者可以有不同的支付商可供选择,但是,这只是不同的网络支付平台连接了共同的消费者,相互之间并没有实现互联互通。网络支付平台体系是一个严重割裂的支付系统,这一点上比不上既有的银行体系。事实上,这就使网络支付体系的分裂扩散到每位消费者那里,不仅日趋表面化与普遍化,更是网络支付分裂的深化。

由是观之,这个对私场景,由供给端、需求端两个部分构成,即:支付商及电商、物流商等所构成的是卖家,而消费者是买家。卖家事实上不能实现互联互通,买家也往往被迫跟随之。这就是所谓的对私场景的割裂乃至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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