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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家营造健康成长环境

2017-09-27 21:13:01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意见》接续了上述制度,再次强调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其重点内容就是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

具体说来,《意见》强调加快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点出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给出解决途径,《意见》指出对于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研究建立依法依规的补偿救济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探索以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参照确定损害赔偿额度,研究制定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严格约束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控制,防止侵害企业财产权的设租寻租行为。

正是通过上述立场和措施,《意见》把对企业家的财产权保护当成激发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固本之道,只有切实保护企业家的正当财富和合法财产,才能给予作为财富创造者的企业家以获得感、成就感,而非剥夺感、幻灭感,才能激励企业家做出更大成绩。

把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作为提振之源

党政机关与企业的关系如何,党政机关干部与企业家的关系如何,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对企业家的信心和作用,乃至对社会整体环境和风气,都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

从实践情况来看,存在一些党政机关干部不正视甚至蔑视企业和企业家的现象,他们不愿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应有服务,特别是不依法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提供平等待遇和全面保护,造成政企关系不顺;再加上权力寻租、官商勾结等不良因素的介入,政企关系被扭曲。这不仅严重挫败企业家信心,还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从有利于企业按照市场规律正常运作的角度出发,良性政企关系的立足点应在于党政机关及其干部,党政机关要成为企业发展的“好帮手”和“助力器”,党政机关干部要彻底摆脱“父母官”和“监护人”的心态,要做到这一点,党政机关的权力边界必须明确,党政机关干部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界限必须明确。《意见》对此有相当明确的体现,它把构建良性的政企关系当成弘扬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提振之源。

具体而言,《意见》强调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这实际是说政府部门要扮演好“守夜人”和监督者的角色。客观地讲,因为历史原因,民营经济、国有经济和外资经济并未实现完全公平的竞争,限制进入、垄断经营等“弹簧门”、“玻璃门”现象不乏身影,各种新类型的不当竞争行为也随着经济模式的转型而出现,对此,政府部门应当好市场的“看门人”和“裁判官”,妥善处理各种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为企业家的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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