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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晨案”今日重审 中泰证券IPO进行中(2)

2017-09-19 21:47:09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彭晨不服提出上诉。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7年5月26日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依照规定裁定撤销钢城区人民法院(2015)钢城刑初字第23号刑事判决,发回钢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9月19日“彭晨案”再次开庭。由于在一审后提出上诉判决还未生效,而羁押时间已达到一审判处的刑期,彭晨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两年的羁押期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身心健康和经济收入造成了影响,如今劳动手册上交,在结案前自己还无法找工作。”

据了解,彼时彭晨是作为专业人才被引入中泰证券任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2014年初他从中泰证券辞职。

行政处罚PK刑事犯罪

该案件存在的一大争议是“合伙企业+基金专户”的创新产品是否为非法产品,违规代销是否要从行政处罚升级至非法吸存的刑事犯罪。就在开庭前彭晨告诉第一财经记者,9月15日他到证监会实名信访,向监管层表达了如果在本案中金融创新产品及推广行为最终被认定为非法吸存,那将对未来类似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甚至金融生存环境造成巨大的破坏。

彭晨解释,一旦“合伙企业+基金专户”的创新产品在此案件中被定位为涉嫌非法吸存罪,这是刑事犯罪,包括银行理财、信托产品、基金分级产品、券商理财计划以及私募证券基金等类固定收益产品将被卷入其中。如果违规代销从行政处罚升级至非法吸存罪,此前和未来有违规情节的机构和个人是否担责任?

“彭晨案”涉及3家券商、1家私募、3家基金公司、10个有限合伙企业、数十家证券营业部和上百名销售人员。

“与此同时在此案件中如果违规代销从行政处罚升级至非法吸存罪,这将加大证券从业者的从业不安感。”彭晨表示:“公司要对员工进行合法合规保护,但现实是一旦开启刑事犯罪立案,雇主为了避嫌多会把员工推至风口浪尖‘顶罪’。”

双层嵌套的“有限合伙+基金专户”模式是否涉嫌非法集资等争议将在后续的开庭审理中被重新裁定。彭晨说:“由于该案件较为复杂,这次开庭审理估计也要3到4天才能完结。如果此次的判案结果依旧是维持原判,我将继续上诉。”

两年前第一财经记者旁听了彭晨案第一日审理。其间,原被告双方多次因对金融概念的定义理解不同而发生争议,被告则需要不断地就有限合伙企业、优先劣后等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彼时开庭持续5天,相关各方不但需要在事实认定上取得共识,还需要在法律认识上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