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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晨案”今日重审 中泰证券IPO进行中

2017-09-19 21:47:09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9月19日,耗时5年的“彭晨案”再开庭。

两年前齐鲁证券(现更名“中泰证券”)原高管彭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宣判,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下称钢城区人民法院)判处彭晨有期徒刑2年1个月,罚金4万元。随后彭晨不服提起上诉,2017年5月26日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发回钢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9月19日“彭晨案”再开庭。

9月15日,彭晨到证监会信访,并实名递交举报材料,其中主要阐述了其所涉案件可能会带来证券金融系统的法律风险。彭晨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一旦‘合伙企业+基金专户’的创新产品被裁定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下称非法吸存罪),这是刑事犯罪,众多类固定收益产品或将被卷入其中。同时,如果在此案件中违规代销从行政处罚升级至非法吸存的刑事犯罪,此前和未来有违规情节的机构和个人是否担责任?这将加大证券从业者的从业不安感。”

当前中泰证券正在申请IPO的进程中。彭晨说:“彼时就此案件而言,中泰证券的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同时2012年该产品成立和推广时中泰证券相关领导的行为是否符合证券从业人员的合法合规要求存在疑问。”该案件的重审是否会影响其IPO进程,就此第一财经记者联系中泰证券董事办公室并未得到回复。中泰证券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中泰证券正在IPO排队中。

彭晨案始末

2012年正值券商创新大会召开。在此背景下,中泰证券决策层及其直属领导布置了和外部私募证券投资机构展开各类有金融合法手续的金融创新,当年10月时任中泰证券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的彭晨与该案另一名涉案人员、时任首善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发行小组组长王永彬接触,王永彬提出以“有限合伙+基金专户”模式与中泰证券合作,但该款创新产品后因前述私募机构违规运作而产生亏损,彭晨因该产品被诉以“非法吸存罪”。

具体而言,2014年山东省银山公安分局对此事件立案,彭晨主动联系相关机关被其羁押于看守所,并被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批捕。2015年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彭晨以及该产品的私募机构相关负责人。2016年4月25日钢城区人民法院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彭晨有期徒刑两年零一个月,罚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