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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徐忠:房地产不宜再作为宏观调控工具继续使用(6)

2017-09-01 14:09:42    中国金融杂志  参与评论()人

四是继续保持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货币政策虽然有调节结构的功能,但本质上还是总量政策,不能期待单纯用货币政策解决中国的房地产市场问题。应保持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不动摇,稳妥调节好货币闸门,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和结构性改革创造适宜的货币政策环境。

五是强化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监管。要重视房地产价格因素对金融宏观调控的影响,可考虑在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中增加房地产广义信贷的偏离度指标,从信贷增速方面抑制房价大幅波动。因城施策调整个人住房贷款价值比,即首付比,严禁“首付贷”等监管套利产品滋生蔓延。

六是政府在房地产过度繁荣时应加强管控,并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租赁体系的建设。鉴于投资者并非完全理性且存在认知局限,政府应当在房地产过度繁荣时加强管控。在新常态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房产税等长效调控机制推出并有效发挥作用之前,对一、二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应保持紧调控态势,不宜随着市场变化而放松调控。同时,应当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租赁体系的建设,做好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以稳定市场预期。

(徐忠,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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