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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种情形可能被罚!国务院发布史上最严私募管理条例意见稿(6)

2017-08-31 09:04:39    中国基金报  参与评论()人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承诺收益或者承诺资本金不受损失;等等。

《征求意见稿》也明确,私募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提供管理制度,在基金运行期间向投资者提供下列信息:

(一)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

(二)基金投资运作情况;

(三)基金财务情况;

(四)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五)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

(六)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

(七)投资者账户信息;

(八)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点评:很多私募承诺给投资者保本保收益,以夸张的预测业绩吸引投资人,结果最后却跑路了;还有私募管理人在业绩提取、净值披露、收益分配等多个方面都不是很透明,最后投资人看到净值亏损,私募却收取了超额业绩回报,引发的纠纷也很多。这次监管明确了这些根本的要求,从基础的行为来保障投资者利益。

核心点十:私募需定期向协会报送投资运作情况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应当加入基金行业协会,接受自律管理。同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报送私募基金投资运作基本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等信息。

点评:私募需要接受协会的自律监管,同时需要定期向协会报送信息,包括杠杆使用情况等,接受协会的监管管理。监管用法律形式明确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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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