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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租赁试点:一成集体留用地建租赁房,居住证租购同分(6)

2017-08-30 18:12:45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18.搭建高效、便民的“互联网+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将长租公寓、开发企业自持租赁住房、中介居间代理房源、个人出租房源等纳入服务平台监管;通过房源委托合同网上签约、房源核验、房源信息发布、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等措施,实现住房租赁交易全流程监管;强化住房租赁信用管理,定期公布住房租赁经营主体信用等信息;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为住房租赁经营主体、出租人、承租人提供网上“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市住保房管局)

19.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租赁企业成立住房租赁行业协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房屋租赁日常管理。指导住房租赁行业协会制定、完善住房租赁行业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督促指导作为住房出租人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及时采集、上报租赁房屋、租赁人员等信息。(牵头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市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重要举措。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经费、组织和人员,健全工作机制,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属地责任。

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本区域内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本区域内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街道、镇等基层组织作用,落实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实现住房租赁管理服务的全覆盖。

(三)加强考核责任,落实试点工作。

建立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落实政策措施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适时通报督查结果。

(四)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宣传工作,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做好宣传引导,正确引导居民住房消费,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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