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杭州住房租赁试点:一成集体留用地建租赁房,居住证租购同分(4)

2017-08-30 18:12:45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8.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提供规范的居间服务。加强中介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促进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牵头单位:市住保房管局)

9.鼓励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落实个人出租住房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牵头单位:市住保房管局)

(三)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10.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可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承租人依法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后,其子女入学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7号)有关规定执行。在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中,对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实行“租购同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11.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承租人符合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定,承租纳入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管理的房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可在现有每人每月1000元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承租专业化住房租赁试点企业房屋的,可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标准执行。支持住房公积金按月转账支付房租。(牵头单位:杭州公积金中心)

12.逐步加大货币住房保障政策实施力度。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制度,建立与市场联动的货币补贴调整机制,实行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并举的保障模式。扩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覆盖面,将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货币补贴保障范围,形成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市住保房管局)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3.落实税收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年底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居间代理服务的,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明确涉及配建租赁住房、企业自持商品房屋项目的土地增值税结算操作办法。(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