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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元:要从国家战略角度重新定义僵尸企业(3)

2017-08-14 09:32:05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参与评论()人

因此,对于这些企业,除了看财务报表之外,应该还有一个国家安全信用指标体系。在国家遇到百年不遇或几十年不遇的重大变化时,这些工业要开足马力,应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战争需要。这一指标应和企业的财务指标有一定的相互关系。我们应该在和平时期就把国家安全信用指标体系按照各个行业的重要性提出来,由几方面共同反复推敲,确定后向全社会提出。

对于国家安全重要性企业及其相应产品,应当采用一套国家安全信用评级制度。这一评级制度可以包含若干等级,但是再低的等级也还在国家安全信用等级之中,在维护国家安全时,要对其优先保证、优先融资、优先支持。此外,国家安全信用评级应该被列在财务评级之上,因为满足这一评级的企业是国家安全利益的载体和基础,应该首先得到融资。我认为,国家安全信用评级制度应以立法形式确立并成为一种国家制度。这种制度应当成为国家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与传统的社会信用体系相互衔接,并应占有更重要的地位、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符合国家安全信用评级的企业和产品应该首先得到融资。按照已有分类,政策性机构和开发性机构是满足评级的融资者,广义而言,所有达到一定规模的金融机构都适用这一评级。对于符合国家安全信用评级的金融机构,不能完全按照财务指标决定其融资水平,而应该在法律和制度上明确要求,保证其优先得到融资。符合评级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是履行国家义务,是执行国家制度和法律规定,而不融资者则是违反国家法律、相关制度,应得到惩罚,包括领导任职资格重新审定以及企业罚款等。换言之,由于国家安全信用等级之高,企业由根据财务报表决定融资,变为了根据法律和制度进行融资。这样变化后,我国的金融体系更为完整,对实体融资,特别是对涉及到国家基础工业、国家安全领域的融资,承担起了法律责任。

基础性部分具体指什么?基础性部分是指类似基础设施的一种基础性经济部分和产品,例如数额大、利润低、持续时间长的科研支出。既然其具有如此特征,就应该由财政融资支持。长期以来,我国就是用财政融资来支持这部分盈利能力差的基础性经济组成部分的,特别是科研部分和一些基础性产品,这在今后还会继续。但是,随着经济规模增长,在有限的财政能力遇到困难后,我们往往会对其进行调整和缩减,出现拆东墙补西墙的情况,使得项目难以持续下去。所以,我们可以从融资的角度把其视为高股权融资以及低债务注入,而不是从财政的角度出发,将其完全推出。比如,股债比可以是5:5,甚至是6:4、7:3,这是大家在实践中都很生疏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5:5的股债比将债权风险迅速减少,6:4和7:3的股债比的债权风险更小。但是,存在这样一类企业,我不去讲它是财政的还是金融的,而是仅从其股债权比来看。目前,我们的国家发展需要满足基础性和研发性产业及产品的融资需求,而不是简单的以债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