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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拾次贷危机|AIG成危机制造者背后:金融创新和3个推手(3)

2017-08-09 16:44:55    石晓军  参与评论()人

杠杆化发展模式需要制度性应对

发展中国家对债权类资产进行证券化、大力发展相应的CDS市场,并在全球进行交易,将是未来的重大选项。

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之后,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都经历了经济杠杆化的过程。中国的企业、居民和政府三大部门也正经历着不同形式的杠杆化。企业部门的杠杆化呈现两大特点,一是国有企业的杠杆偏高,“僵尸企业”问题严峻;第二个特点是从“贷”转“债”。随着商业银行存款挪位,日益流向非传统存款渠道,中国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正在萎缩。依赖于长短期债券发行获得融资将成为中国企业未来获取外部融资的主要替代途径。事实上,未偿企业债券增量正在超过贷款增量。债券市场的直接债务融资正在替代银行的间接性债务融资成为中国债务融资的第一大途径。居民部门的杠杆率正在上升,主要原因是房价上涨。而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可能是中国经济中最不确定的问题之一,第一是“家底摸不清”的不确定,第二是持续的动力不确定,第三是风险处置的不确定。

杠杆化的发展模式实际上是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之后全球一系列量化宽松的一个结果,也是发展中国家面对国际需求(也就是“实体经济”)突然停止后不得已之选择。杠杆化的发展模式导致经济的金融化,出现脱实向虚。

毋庸讳言,杠杆化发展风险高悬。需要制度性应对,才能打破下一次金融危机从新兴国家爆发的预言。风险的最有效配置是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在全球分散。可以预计,发展中国家对债权类资产进行证券化、大力发展相应的CDS市场,并在全球进行交易,将是未来的重大选项。有美国的前车之鉴,需要妥当地安排好中国未来的CDS市场的监管制度。第一,应设立专门的衍生品监管机构,对市场上的各类CDS统一监管。第二,CDS的保护卖出方不局限于保险公司,风险承担能力强的其他大型金融机构以及合格的国外金融机构都可以参与。第三,审慎监管,特别是资本金要求的监管应该由机构所属的行业监管者监管。比如,保险公司参与CDS,相应的资本金和保证金的监管就应该由保监会负责;商业银行参与CDS的资本金要求就应该由银监会负责监管。第四,CDS参与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核心的内容包括信息披露、合规检查、内控监督、消费者保护,应该由新设立的专门监管机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