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正文

成都:租住由政府提供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按入住时房价购买(3)

2017-08-04 09:10:37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第九条(安居面积标准)  人才公寓建设面积标准60-120平方米,《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C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D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建设面积标准为35-120平方米。

第十条(安居方式选择)  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安居方式准入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租住人才公寓期间人才类别发生变化的,可按调整后的类别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从次月起调整相关标准,累计最长不超过5年。

第十一条(不重复享受)  本市人才安居工程与其他购房优惠政策(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及其他人才住房优惠等)不得重复享受。

第三章  准入、申请和审核

第十二条(人才公寓准入条件)  申请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二)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准入条件)  申请租住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或中级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二)与所在产业新城(工业园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信息平台)  市房管部门牵头、会同人社、经信部门及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平台。通过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各部门分类受理审核、房源租售入住、后期管理、退出管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申请流程)  各类人才通过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在线注册登记,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对照准入条件提出人才安居申请,并提交身份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劳动合同以及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或产业高技能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及获课题、成果奖等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