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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红:智能投顾业务征税面临双重挑战(4)

2017-07-26 20:31:20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第四,规定了较为充足的过渡期,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因此,资管项目的收益及管理费应可以享受政策红利,只要确保在2018年1月1日前确认即可。

资管增值税的各项有利政策可以惠及智能投资业务,从而间接影响到智能投顾业务,给智能投顾业务带来更大空间。

总体而言,我国现阶段投资者众多,投资渠道偏少,高水平的专业投资顾问偏少,同时,我国大力发展人工智能及大资管,因此,智能投顾业务在我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近期的资管增值税制度改革以及未来的个税政策完善,也会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智能投顾业务的发展。但是,智能投顾业务的征税显然有别于传统实体经济的征税,在税收征管上会面临着虚拟经济与数字经济的双重挑战,需要我们去积极应对。

(作者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