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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红:智能投顾业务征税面临双重挑战(2)

2017-07-26 20:31:20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在智能投顾的运行中,税收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国外的智能投资中较为关注资本利得税,其基本策略有两点:一是通过使用指数基金等方式降低短期资本利得税;二是通过对市场低谷的投资亏损来降低总体税负。但是,中国没有资本利得税,中国的资本利得通过企业所得税或个税来征收。如果一个企业投资获得了所得,其股息、红利等均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在此的股息红利若为居民企业从别的居民企业处获得的可免税。中国的企业所得税中没有对短期的资本利得和长期的资本利得进行区分,这一点与境外许多国家的税法是有差异的,通常境外对短期资本利得要课以更重的税收,其税率会比长期资本利得要高。这样的税法设计主要是规避投资行为,更为鼓励长期的投资。在智能投顾中,美国等国家所采用的使用指数基金等方式降低短期资本利得税的方法,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我国短期的资本利得,仅在当所持有的股权不足12个月时,才无法享受股息红利分配的免税政策,但并不会对短期资本利得课以重税。

除企业所得税对资本利得征税以外,个税也会对资本利得征税。通常,个人所获得的股息红利需要缴纳20%的个税,这与企业所得税的股息红利免税原则有所差异。但是,我国的个税法在多次的修订之后,已经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短期资本利得与长期资本利得在征税上的差异。具体为A股、B股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根据持有时间不同应纳税所得额有所减免: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税。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在扣缴个税时,也应按照上述优惠政策计税。也就是说,持有期间超过1年才可以免征股息红利的个税。

除了保有期间所获得的股息红利需要通过所得税对资本利得征税以外,在转让环节对于资本利得也需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此,主要对投资增值的部分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与企业的其他经营所得一样,通常按照25%的标准税率征税,没有区别短期还是长期的资本利得,主要对交易时点的市场价格与初始投资成本间的差额征税。